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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论及应用
Theoretical application

助盲小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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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说明:

 

1、残障者:过去称“残废人”,后来称“残疾人”,现在称“残障人、残障者或残障人士”。其中包括:听力障碍者(听障人),俗称聋人;肢体障碍者(肢障人),俗称肢残人;视力障碍者(视障人)俗称盲人;智力障碍者(智障人)俗称弱智,还有精神障碍者、孤独症、血友病等残章类型。

 

2、视障者:矫正视力在0.3以下的均为视障者或视障人士。其中共分四级,他们从“全盲”到轻重不等的残余视力。一级盲为全盲,二至四级盲均有不同程度的视力,有的可以利用放大镜、助视器或近距离看书、写字,甚至能利用微弱视力进行摄影、绘画。但他们无法象明眼人那样自由的获取信息。由于助盲知识普及不足,大家误以为盲人什么都看不见,甚至会把低视力盲人的绘画、摄影作品当成“奇迹”看待。盲人群体中有“先天盲”“后天盲”之分,也有全盲和低视力两大类型,我们在生活中常常称他们为“盲人朋友”,以示尊重。书面语常用“视障者”或“视障人士”

 

3、健全人:是指身体功能和心理功能健全的人群。但不能把健全人误称为“正常人”。因为“健全人”与“正常人”有心理、心智和人格的差别,用“正常”与“不正常”来区分社会群体会产生一定的歧视性。我们提倡残障人与健全人都是正常人,或做正常人的理念。

 

4、平等施助:在助盲活动中既不俯视也不仰视他们,保持与健全人一样的平等和尊重。在交往中要体现:“关爱不等于溺爱、理解不等于认同、帮助不等于包办、包容不等于纵容”的原则。提倡:人性、法律、道德、责任的平等,不提倡双重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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